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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起我国与菲律宾相互实施RCEP关税减让

  • 来源:网络
  • 发布时间:2023-06-0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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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起我国与菲律宾相互实施RCEP关税减让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近宣布,自2023年6月2日起,RCEP东盟成员国适用于菲律宾部分进口货物的协议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

  对我国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塑料制品、纺织服装、空调洗衣机等零部件增加新的关税待遇

  在货物贸易领域,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后,菲律宾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过渡期,上述产品关税将逐渐从3%-30%降至零。

  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所有15名成员都完成了生效程序,并相互降低了关税,协议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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