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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俄罗斯海参崴成为中国内贸货物跨境中转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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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6-0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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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俄罗斯海参崴成为中国内贸货物跨境中转口岸

  从6月1日起,俄罗斯海参符成为中国内贸货物跨境中转口岸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进一步扩大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明确同意在原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港,增加浙江舟山永州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两个港口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港口。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自6月1日起,中国与乌干达海关正式实施AEO互认

  2021年5月,中乌海关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干达共和国税务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干达税务局AEO制度相互认可的安排》(以下简称《相互认可安排》),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相互认可安排》,中乌双方相互认可“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相关的通关便利措施。

  自6月1日起,内地-澳门海关正式实施AEO互认

  2023年2月,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正式签署《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运营商计划相互认可安排》(以下简称《相互认可安排》),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相互认可安排》,内地和澳门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应给予对方AEO企业相关通关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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