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该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并对中国公司作出反倾销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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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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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度纱线(High Tenacity Yarns of Polyester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审查的最终裁决,裁定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相关产品的倾销及其对欧盟行业的损害将继续或再次发生,因此决定继续保持相关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裁定(Huzhou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 Ltd.)、浙江尤夫高科技纤维有限公司(Zhejiang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 Ltd.)浙江尤夫科技有限公司(Zhejiang Unifull Hi-Tech Industry Co., Ltd.)税率均为23.7%、浙江古纤维绿色纤维有限公司(Zhejiang Guxiandao Polyester Dope Dyed Yarn Co.,Ltd.)税率为9.7%、其他合作企业的税率为17.2%、其他中国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 Ltd.除外)税率为23.7%。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宣布,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 Ltd.)企业税率为6.9%,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欧盟CN涉及产品(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5402 20 00(TARIC编码5402 2000 10)。欧盟CN涉及产品(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5402 20 00(TARIC编码5402 2000 10)本案倾销调查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9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和台湾的聚酯高强度纱进行了反倾销调查。2010年12月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度纱进行了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开始征收5.1%的中国大陆相关产品~9.8%反倾销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杭州华春化纤染织有限公司税率为0)。2015年11月2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度纱进行了首次反倾销日落审查。2017年2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度纱进行了首次反倾销日落复审。2022年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度纱进行了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审查。
2022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适用于中国聚酯高强度纱线的反倾销措施进行了中期审查和调查,并对浙江海利德新材料公司进行了反倾销调查,该公司在原审中获得了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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