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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rP照明产品新指令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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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0-2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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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ErP照明产品新指令9月1日起实施

01. 什么是ErP指令

ErP 指令的全称为“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建立框架的指令”,于2009年11月10日开始生效。ErP 指令并不是针对产品要求的指令,而只是一个框架指令,欧盟在这一框架下进一步制定了各类耗能产品需符合的生态设计要求。经过十多年的发展,ErP 指令框架下已涵盖外部电源、电子显示器、计算机、洗衣机和电冰箱等几乎所有的常规用能产品,而电光源和灯具等照明产品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02. 新旧法规对比分析

2019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电光源和独立控制器ErP法规(EU)2019/2020及配套的能效标签法规 (EU) 2019/2015,取代原法规 (EC) 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和能效标签法规 (EU) 874/2012。

新法规统一了各类照明产品能效计算方法,使能效等级的计算更加简便,更重要的是提升了各类产品的能效要求,淘汰了能耗较高的照明产品。下面,小编就来带您了解一下新旧法规的不同点。

适用法规的对比分析

长期以来,欧盟高度重视照明对能源消耗的影响,据统计照明占欧盟国家家庭日常耗电量的12%,欧洲政府迫切希望通过实施能效标签和普及LED照明等方式,实现到2050年将照明家庭日常耗电量降低到6%的目标。

旧法规:从2009年开始ErP框架指令下就陆续发布了(EC)244/2009、(EC)245/2009、(EU)1194/2012和能效标签指令(EU)874/2012等多项照明产品能效法规。其中,(EC)244/2009适用于白炽灯、卤钨灯、自镇流荧光灯等非定向灯,(EC)245/2009适用于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EU)1194/2012适用于定向灯和LED灯,而(EU)874/2012则对上述照明产品提出了能效标签要求。

新法规:2019年12月5日,欧盟颁布了新版ErP法规(EU)2019/2020和能效标签法规(EU)2019/2015。将所有的照明用的灯具、光源和独立控制器都统一到这两项法规中,新法规的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原来有关的照明产品能效法规同时废止。

能效计算方式和最低能效要求对比分析

旧法规:(EU)2019/2020新法规实施之前,欧盟对于照明产品的计算方式和最低能效要求主要在(EC)244/2009、(EC)245/2009、(EU)1194/2012三个法规中。

(EC)244/2009《非定向灯的生态设计要求》

(EC)244/2009主要适用于白炽灯和自镇流荧光灯等,如对于自镇流荧光灯,(EC)244/2009要求在给定光通量Ф下的最大额定功率Pmax≤0.24√Ф+0.0103Ф。按照此公式计算,如一个光通量Ф为400 lm的自镇流荧光灯,其最大额定功率不能超过8.92 W。也就是它的最低光效能值为44.8 lm/W。

(EC)245/2009《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使其工作的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

(EC) 245/2009主要针对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等,其对于最低能效要求的计算方式为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额定功率的灯管,直接给出最低光效能值,如对于额定功率为18W的T8型双端荧光灯,其要求的最低光效能值为63 lm/W。

(EU) 1194/2012《定向灯、LED灯及相关设备的生态设计要求》

(EU)1194/2012针对定向灯和LED灯,其采用能效指数为EEI= Pcor/Pref,其中Pcor为额定功率Prated乘以相关系数,Pref为基准功率。如对于光通率小于1300 lm的灯,Pref=0.88√Ф+0.049Ф。从2016年3月1日起,要求EEI大于0.95。根据公式,我们能够算出一个常用光通量1750 lm,额定功率为26.5 W的LED灯,其EEI=0.23,符合0.95的最低要求,换算成最低光效能值为66 lm/W。

新法规:2019年12月5日,欧盟颁布了新版ErP法规(EU)2019/2020和能效标签法规(EU)2019/2015。将所有的照明用的灯具、光源和独立控制器都统一到这两项法规中,新法规的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原来有关的照明产品能效法规同时废止。

 (EU) 2019/2020《光源和独立控制器的生态设计》

新法规 (EU) 2019/2020使用了允许功率Ponmax的概念,要求额定功率不超过最大允许功率:Ponmax= C*(L+Φuse/F*η)*R,其中C、L、F、η、R均为相关系数,不同照明产品给予系数值不同。

根据公式,我们来计算一个额定功率为10 W,光通量Ф为800 lm的吸顶灯。按照法规要求,其给予的修正因素C应为1.08,端部损耗因素L应为1.5 W,有效光通量800 lm,能效因素F应为1,阈值效能η为12lm/W,显色指数因素R为1。经过计算,其最大允许功率消耗Ponmax为8.82 W,换算成最低光效能值为90.7m/W。

从以上可以看出,无论对比(EC)244/2009、(EC)245/2009还是(EU)1194/2012,(EU)2019/2020的最低光效能值要求都提高了很多,根据目前的要求,白炽灯等不节能的灯具,根本无法达到新指令的要求,这也是新法规实施的目的所在。

03. 能效标签对比分析

能效等级不同

旧法规:原有的法规为(EU)874/2012《光源和照明设备能效标签法规》,其对于能效等级的划分采用EEI的形式。EEI= Pcor/Pref,根据EEI的不同,其能效等级的划分从高能效A++级到准入级E级,一共划分为7级。具体要求如下表1所示。

表1 :(EU)874/2012能效标签等级

新法规:新的能效标签法规(EU) 2019/2015对于能效等级的计算从EEI指数改为ηTM (lm/W),ηTM=(Φuse/Pon)*FTM ,ηTM的含义其实就是为光效能值,含义为在一定的功率下发出的光通量。根据ηTM的不同,法规将能效等级分为从高能效A级到准入级G级一共划分为7级。具体要求如下表2所示。

表2:(EU) 2019/2015能效标签等级

从表1和表2上看,经过换算能够知道,对照明产品的能效要求,新法规有了非常大的提高,旧法规中达到85lm/W-110 lm/W基本可以进入A,A+或者A++等级,但按照新标准只能达到F等级。

标签样式不同

新的能效标签与旧的标签也稍有变化,主要变化包括:

① ENERG标志与有所不同;

② 供应商名称与产品型号位置与以前不同;

③ 等级分类不同,都是7个等级,但以前为A++级到E级,新法规为A级到G级。

④ 多了二维码的要求。

左:旧版能效标签   /   右:新版能效标签

04. 对策建议

通过欧盟新旧照明产品能效要求和标签法规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无论在适用法规、能效要求还是在能效等级划分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欧盟对于照明产品的能效要求大大提高,与我国的相关标准相比,欧盟的能效要求也是较为领先的。

海关提醒相关企业:

① 要加强对相关法规和标准信息的研究。(EU)2019/2020和(EU)2019/2015是照明产品总的能效要求,与之配套的还有许多相关的检测和合格评定标准。本次法规内容的调整不仅仅涉及能效要求,在测试方法上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如老化测试从6000小时减少为3000小时,测试样品个数从20个减少为10个等,企业要加强最新标准的收集,建立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

② 要完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管理制度,结合采购控制环节组织对供方的评审和选择,建立合格方供货方名册,并将能效在内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加入到供应商评价选择体系中,强化产品检测能力的建设,积极做好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按照要求开展合格评定,确保出口产品符合欧盟的最新要求。

③ 要提升技术水平,掌握行业话语权。加强关键元器件等新技术和新材料的研究,积极参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和标准的制定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12360海关热线,供稿单位: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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