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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涉华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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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8-0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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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对涉华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倾销初裁

韩国对涉华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倾销初裁

7月21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9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2-1)称,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企划财政部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适用5.18%反倾销税,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适用5.08%反倾销税,中国其他供应商适用5.12%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等于25微米的拉伸聚酰胺薄膜,涉及韩国税号3920.92.000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层压聚酰胺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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