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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出台十八条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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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5-20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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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关出台十八条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海关总署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深圳海关结合深圳、惠州外贸发展实际,出台以下十八条措施。

1.全面落地“十四五”期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协同深圳市税务局共同做好跨国公司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管理;做好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等政策性退税,按规减免税款滞纳金。

2.推动RCEP高质量实施,引导企业用好RCEP成员国降税承诺,全面实施海关预裁定制度,提升RCEP原产地证书签证智能化水平,大力培育更多企业成为经核准出口商;联合深圳市商务局等地方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筹建“深圳RCEP服务中心”,收集并协调解决企业进出口享惠具体问题,打造深圳面向RCEP的示范窗口。

3.推广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设备和料件检验便利化措施;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进口成套设备“一企一策”,落实“一站式”检查;开辟绿色通道,对新冠疫苗实施审批即报即审、优先审单、优先查验,保障出境疫苗快速通关;对新冠检测试剂实施快速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特殊物品实施换证直批、自动核销。

4.加快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对进口粮食调运申请实施“随到随办、首问负责、当日办结”;落实进口原油和矿产品“先放后检”政策;优化资料预审、分层查验、绿色通道等措施,支持种虾、鳗鲡苗、植物繁殖材料等优异种质资源引进;对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和进口煤炭、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实施“5+2”通关,优先检查、快检快放。

5.建立完善报关单接单“日清”制度,对非修撤等异常处置报关单当日审核完毕;加大非侵入式机检查验设备使用力度,减少货物开拆;对符合条件的检查异常货物,依企业申请实施“实货先处理,异常情事后处置”。

6.实施“海空港畅流计划”改革,支持拓展深港水路运输通道,对供港鲜活等生活物资实施“提前申报、抵港直装、非侵入查验”,确保“零延时”;构建“空箱调度绿色通道”,支持内贸返场空箱在海运港口堆存及流转;推动“大湾区组合港”拓线上量;建设便捷海关监管区之间物流流转的统一平台,支持企业灵活安排物流计划。

7.促进中欧班列便利化,积极参与平湖南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打通东南亚经深圳中转至欧洲的中欧班列通道;进一步优化“海上快邮通道”“深港空中快线”等监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物流方式进出境邮件、快件;支持快件监管中心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提升快件通关效率。

8.推广企业ERP系统与海关系统对接,企业共享的ERP数据视同已向海关主动报备,减免企业相关业务环节担保;深化“互联网+稽核查”应用,支持企业通过主动披露方式核实情况解决问题。

9.拓展移动服务应用“i深关”APP功能,为企业提供“直装直提”无纸化申办、跨境车辆车管预约、通关状态查询等掌上服务;上线属地查检“智能登记”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远程视频查检。

10.积极服务包括自主知识产权在内的企业海关备案与更新、侵权风险识别与防范、海外及异地维权等,重点关注、积极响应“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发展需求,持续增强企业的维权能力和品牌意识。

11.对从综合保税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法定检验商品,试点分送集报模式;支持前海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保税维修,不受维修目录限制;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前置办理空运出口货物的集拼、查验、打板等作业。

12.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依企业申请,实施集团内加贸企业和内贸企业仓储场所共享共用、外发加工免于备案、全工序外发加工免交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行业龙头等重点制造业企业适用“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内销集中征税、单耗自核等加工贸易保税政策;对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免于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13.支持跨境电商业态发展,实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清单审核等各类业务的“在线”办理、“一站式”办理;建立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在直属海关内的集中退货模式;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集中退货模式。

14.深化市场采购出口预包装食品改革,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实施竹木草制品市场采购监管模式改革。

15.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交涉应对重点企业库应用,及时掌握并积极响应企业诉求,充分运用WTO规则加强通报评议和特别贸易关注;拓展国际合作,组织开展法规解读、技术交流等。

16.实行通关问题“动态清零”,会同地方政府完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特邀顾问工作机制,发挥12360服务热线、现场业务窗口、企业协调队伍等线上线下收集问题作用,及时解决企业在通关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17.强化实训基地对企服务,围绕AEO高级认证、企业规范管理、关税实务、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领域,提供现场教学、模拟实训、政策指导、研究评议等对企服务。

18.加强外贸形势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围绕重点外贸伙伴地区,定期开展跟踪分析;对深圳高新技术、战略新兴产业及外贸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强化进出口监测分析,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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